一、在编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产品国家标准、部管行业标准编制组和建设部标准归口单位(技术委员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和信息上报工作,请点击下方在线填写链接在线填写并提交联系人登记表。 二、在标准制订、修订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当由联系人或联系人委托的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平台内,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对于标准制订、修订过程中已经形成的历史文件、资料,应当在标准送审前予以补报。 三、联系人的专项用户名及密码我们将按登记表的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四、由于涉及的范围较广,请各有关标准的主编部门、归口单位、主编单位大力支持,及时督促检查。
|